BC省最高法院在汽车撞伤骑自行车者一案中支持司机的赔偿责任
2024年05月24日
在最近的一项判决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维持了驾驶员在机动车碰撞致一名骑自行车者受伤中的责任。
这起发生在温哥华西南海滨大道上的事故导致了一场只关注责任的审判。法院认定梁若云(Ruoyun Liang)和一名身份不明的司机这两名被告在事故中均存在过失,应为自行车手奎恩-安德森(Quinn Anderson)的受伤负责。
碰撞发生时,安德森的自行车撞上了梁驾驶的一辆汽车的尾部,当时梁因一名身份不明的司机调头而突然停车。安德森声称是两名驾驶员的疏忽造成了事故,而被告则认为安德森应负全部责任。
法庭听取了安德森、梁和梁的乘客迈克尔-杨的证词。安德森是一名经验丰富的骑车人,在事故发生的路线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详细描述了导致碰撞的事件。他作证说,他当时骑车很安全,使用了正确的信号灯,并保持了合理的车速。安德森说,梁的车辆起初在第三车道,突然横跨第二和第三车道停下,让他没有时间避免碰撞。
梁和杨都证实了这名身份不明的司机的存在,他在中间隔离带上非法掉头。然而,他们的证词相互矛盾,与安德森关于梁的车辆在碰撞时的确切位置和行动的陈述也有冲突。法庭认为安德森的证词可信且可靠,而梁的证词则被认为前后矛盾且不确定。
最高法院裁定,不明身份的司机和梁都有过失。不明身份的司机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非法掉头,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了巨大风险。梁的应对措施--将车突然停在两条车道上--被认为是不合理和疏忽的。法院认为,梁某没有发出并入 2 号车道的信号,也没有注意到明显可见的安德森。
法院适用了既定的过失原则,判定两名驾驶员都违反了合理谨慎的驾驶员应有的谨慎标准。法院强调,驾驶员必须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避免对道路上的其他人造成伤害。梁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突然停车,给谨慎骑车的安德森造成了不可预见的危险。
法院将 60% 的过失归咎于梁,40% 归咎于身份不明的司机。判决强调了梁的行为更加偏离了谨慎驾驶的标准,因为她没有发出信号,没有注意安德森,也没有合理停车。
攥稿人:Gary Yang
